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区别如下:
1、案件违反法律种类不同,行政案件是违反行政法的案件,而治安案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
2、案件处理的部门不同,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3、案件的定义不同,行政案件包含交通案件、消防案件、身份证案件、治安案件等。治安案件在行政案件所包括的范围内;
4、罚缴方式不同,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处罚中,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
5、执行不同,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案件立案的技巧和方法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案件起诉人提交的材料,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当首先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然后进行实质要件审查,最后进行技术处理。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原告提交的书面起诉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对起诉状的形式要件审查、起诉人身份要件审查等。
审查起诉状的方法和技巧
立案部门首先应当明确法律要求起诉状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的规定,在形式上,起诉状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具备明确的被告、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部分完整。所以在实践工作中立案部门应当审查起诉状的以下主要内容:
是否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否是行政主体,是否应当追加或变更被告。由于立案部门只能直接接触起诉人,一般不接触被诉主体,而且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是个复杂的问题,往往需要经过庭审才能查明,而立案部门审查的时间短,只有七日,所以在实践中,立案部门对被告的审查标准比较低,只要原告起诉时,所诉原告具体明确,并且被诉主体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即符合审查的初步要求。在此基础上立案部门根据原告所诉的事实和理由,对是否应当追加或变更被告也应当进行初步审查。比如原告对行政主体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不服而提起诉讼案件的,立案部门应当审查起诉状中原告所列被告是否包括土地使用证上盖章的行政主体,如果不包括,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是错列或者遗漏了被告,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应当建议原告变更或者追加被告。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