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迟交付房屋,至于推迟交房达到何种程度才可以退房,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定:(1)若开发商所导致的交房延期时间未超过三个月,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申请退房的;(2)若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催促通知之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工作,此时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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