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有:1、双方向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4、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5、等待离婚冷静期;6、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颁发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程序及证明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的程序有:
1、男女双方申请自愿协议离婚,申请人应持有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的自愿,是否支持子女,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
3、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并出具离婚证结婚证。
证明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文5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