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家长有权要求撤销或撤回七岁以下儿童所进行的任何买卖交易之行为。
由于此类人员在法律框架内被界定为未成年人,即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因此他们所做出的任何买卖物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都是无效的。
针对这种无效的法律行为,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将已经发生的交易予以撤销并恢复原状,同时对因该行为而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均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均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和实施。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