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向您介绍办理结婚登记时所必要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
第一,个人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本及身份证(在办理现场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底);
第二,当事人需提交书面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和三代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确认表(该项材料现场填写);
第三,当事人需上交3张尺寸为2英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以供记录(如不方便现场拍摄,可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拍照留存)。
其次,我们将详细提供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
第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上述所需证明文件前往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亦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管理局递交申请;
第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到场,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第三,在婚姻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应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确认;
第四,婚姻登记管理局会对双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声明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若所有条件均符合结婚登记规定,则予以正式登记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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