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停车位
小区里的地面停车位比较常见,一般都是用白线画出,属于敞开式的。这类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归业主共同免费使用。
在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是无权处置的,但是这里指的业主是本小区的业主,如果你不属于该小区,那么你是不能无偿长期使用这些车位的。
2、地下停车位
为了减少土地面积的浪费,很多小区都有地下停车位,如果这些车位的面积已经计入公摊面积,那么所有权属于群体业主,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但是物业一般会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停车位管理、维护费用是不能省的。
但还有一类地下停车位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并没有计入到公摊面积。这个时候这些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了,开发商可以有偿出租、出售车位,业主只有购买或租用了车位才可以使用。
3、人防车位
还有一类车位既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这类车位的产权比较模糊,如果你所在小区有这类车位不妨看看开发商怎么说。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可以租出给业主使用的,但是费用要上交给人防工程部。
小区车位产权年限
小区车位的产权年限一般是70年,70年后会自动续期。70年后到期也是指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到期,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属于住宅建设用地,所以使用年限是70年,并且可以自动续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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