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对中介影响大面临洗牌
时间:2023-03-10 18:01:58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频繁的政策调控使住宅市场的交易量锐减,头疼的不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有依靠交易量获得收益的房产中介,他们的生存压力随着调控的深入而递增,部分房产中介不得不采用关闭部分门店、收购企业、涉足拿地等手段来维持进一步的发展。

一、应对下行压力支持实体经济

此次进一步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重点就是要继续发挥好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行,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刚公布的4月份部分经济数据和一季度主要经济数据显示,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加大,宏观调控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4月份中国出口同比下降6.2%,外需仍然低迷;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4.6%,企业经营仍然困难。而一季度经济增速进一步回落至7.0%,虽仍处合理区间,但创六年来新低。

包括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预调微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及时进行预调微调,高度重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经济运行所面临的下行压力、物价总水平保持低位,都决定了通过名义利率适度下调以实现实体经济部门的实际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的客观需要,以此稳定实体经济运行预期。

此次降息的主要目的是稳定经济增长,把经济增速稳住,为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产生的影响

(一)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会计制度是在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制度更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资金收支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的宏观调控。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前事业单位记账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使会计核算过程产生很多问题,因此在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很有必要的。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引入权责发生制可以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提高,可以对真实的财务状况进行反映。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规范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同时也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资产使用情况。

(三)统一了会计信息

为了使我国事业单位创造出经济效益,应该适当的改变和调整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以发挥我国事业单位的自主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也是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贷款政策建议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导致目前政策性银行贷款质量低下的因素包括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的制约,政策性贷款范围界定,项目选择,政策性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资金安全。

扩大资金来源

扩大资金来源,首先要巩固现有的筹资渠道。也就是说,要继续做好金融债券的筹资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国家财政比较困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政策性银行仍需依靠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因此,必须着力解决目前金融债券筹措中存在的不足,增加债券流动性,降低筹资成本,形成滚动式的发行机制。

其次,逐步利用邮政储蓄和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政策性银行稳定的、制度化的资金来源。随着中国邮政储蓄的蓬勃发展和多种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邮政部门和社会保障机构,这些机构除了将一部分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外,还有大量资金长期沉淀下来。在政策性银行不可能从金融市场或国家财政上得到完全充足的资金情况下,应考虑建立妥善的制度,将这些资金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

控制贷款风险产生

从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政府职能看,需要政策性银行参与投资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场机制失效的投资领域;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高但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既有收益不好或亏损项目,也有收益较高的项目。所以,对政策性贷款的理解,不能简单地概括为仅是低盈利或亏损项目的贷款,认为政策性银行只能承担收益低甚至还欺没有保证的项目贷款,从而一味地将一些长期亏损的项目推给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政府银行,必须依照国家政策进行资金投放,但它同时也是金融企业,其贷款作为银行贷款,可以低息甚至无息,但决不可以放而不收,否则,贷款将成为财政拨款而失去银行特征。对于那些严重亏损,根本没有还欺能力的政策性项目,应由财政投资而不应划给政策性银行承担。如果把所有政策性亏损项目垒划给政策性银行,等于把财政上的矛盾转移到政策性银行上,不仅将使其难以维持下去,也不利于政府利用金融信用手段调控经济。因此,对于在政策范围内的贷款项目,政策性银行必须自主进行严格的贷前调查和评估论证。坚持择优扶植,选择效益好、盈利或微利、有还欺能力的项目,或者虽然亏损,但有国家财政贴息或能在政策性银行自身盈利可填补平衡范围内的项目,如果达不到评审条件,应不予贷款,决不能因其是政策范围内项目而可以选择。这样,才能使其维持“保本经营”的原则。

建立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政策性银行切不可将自己等同于行政机构,只注重资金的投放,忽视具体的经营管理。政策性银行要办成真正的银行,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借鉴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树立正确的贷款风险观。在承担必要的贷款风险的同时对之进行积扳和全面的风险管理,尽量减少贷款损失。完善贷款“三查”和审贷分离制度,健全贷款经营责任制和内部稽棱制度,将责权利相结合,督促信贷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将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归因于执行国家经济政策。

4.制订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法规,堵塞制度漏洞。

政策性银行成立几年来,国家有关的金融法规还未跟上,使得政策性银行业务操作无所适从,政策性贷款业务与商业性贷款业务的彻底分离、银行的资金供应和筹措渠道、运转环境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因此,必须重视制订和尽早出台有关法规,发挥法律的规范、约束保护作用,使国家运用政策性贷款,企业使用政策性贷款,银行管理贷款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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