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辞职离开上海篇
时间:2023-07-07 19:00:25 1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开上海的话,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也可以转移。如果是提取公积金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是转移公积金,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接收单,带上接收单,回到原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证明,再去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上海市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多少

上海市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0万,前提条件是购买住房要为家庭首套住房,且家庭两人以上缴纳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1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只能贷60万。

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贷款金额的规定: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4、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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