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社会各界看法不一,尽管对炸楼的法律依据还有待探讨,尽管有人发出了缓炸的呼声,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还是在1月15日上午对该市的半拉子工程炸响了第一炮!三亚市开炸烂尾楼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三亚市研究法律的赵均强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合法是三亚炸楼之争的核心问题。他认为,目前三亚市政府炸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如三亚市政府所言,烂尾楼确实已具备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构成条件。但炸楼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法》的合法授权?如果不是,炸楼是否构成侵权?在烂尾楼财产权合法的前提下,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采取行政手段,包括行使罚款、限期改造、限期复工、限期完工等是适当的,但对烂尾楼行使财产所有权强制消灭的理由并不充分。我们不能因为某幢物业形象差而将它炸毁,犯什么法定什么罪,这是常理,也是法理。
赵先生认为,在尚有诸多法律疑点的情形下,冒然行使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强制消灭,将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不良后果。三亚市烂尾楼涉及资产数额巨大,开炸将使数亿元的国有财产和民间财产毁于一旦。
另外,68宗物业牵涉数百家业主,如果政府真正构成侵权,必将引发一场行政侵权案件。如果政府败诉,将可能承担严重的侵权赔偿责任。即使赔得起,羊毛出在羊身上,受损失的仍然只是纳税人。烂尾楼本是人为泡沫经济之过,如果因此一错再错,一赔再赔,后果不堪设想。烂尾楼现象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如果三亚市的炸楼行为得到默许、肯定乃至鼓励,其他地区有可能追随效法,一旦生米做成熟饭,又当如何善后?
三亚炸楼不仅仅是一个执法适度的问题,它更深刻地反映了财产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内在冲突。如果合法的财产权不能得以保护,那么整个经济法体系又如何确保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正常运行?德昌国际集团执行董事长李傅良、金盈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安鹏等外资企业人士获悉三亚欲炸烂尾楼的消息后,专程赴琼,意欲收购半拉子项目。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亚欲炸烂尾楼的做法在国外尚没听说过,此举会动摇外来投资者的信心,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能因烂尾楼影响市容市貌而将其一炸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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