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款项并且将您从联系名单中删除,您同样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您可向借款方的常驻地所在区域或其实际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请求。
若是借款方身份为企业或其他类型的组织单位,那么您除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亦可行使另一种权利,即向该企业或组织的注册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借款方数量较多,且他们的常驻地或实际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协议、资金转移记录以及通信往来记录等等,以此来证实借款行为的真实性以及借款方应承担的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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