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合同约定履行期内,借款人并未遵循规定按时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即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主动对此次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债权人有权依据之前订立的借款协议,要求借款人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如数偿还所借资金,同时,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债权人亦可依法主张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若借款人仍持续拖欠借款,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
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借款人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还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最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然而,若经调查核实,借款人名下并无任何财产或其现有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欠债务,那么债权人可能需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以实现追讨借款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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