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段婚姻,生育两女,均以离婚收场。第三段婚姻领证后一个多月丈夫去世,留下40余万元债务。日前,70后母亲黄梅迫于生活的无奈,诉至如皋法院请求变更大女儿李月的抚养关系。(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黄梅与第一任丈夫李俊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下一女李月。李月因患有先天性疾病,智力低下。2003年黄梅与李俊协议离婚,李月随母亲黄梅生活,李俊每月贴补120元生活费。
黄梅本无一技之长,平时依靠在酒店当服务员赚取每月1000余元的微薄收入抚养两个女儿。老父亲在世时,还能在经济上、生活上给她些帮衬。不久前老父亲突然离世,加之母亲病重,经历三次婚变、独自抚养两个女儿本就痛苦不堪的黄梅一下子如临深渊。无奈之下,她想将大女儿李月交由前夫李俊抚养。
庭审中,被告李俊陈述自己家庭条件也不好,已重新组建家庭生育子女,李月已经15岁,接过来抚养不方便,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庭后,经过法院的再次调解,李俊最终提出女儿继续由黄梅抚养,自己提高女儿的生活费至每月500元。黄梅不能接受这一调解方案,她希望能变更抚养权,给女儿更好的生活条件。
最终,黄梅与代理人商量后,提出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申请撤回了本次诉讼。
都说父爱如山,母爱如水。类似的离婚案件中,常能看到面对智障儿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避之唯恐不及。对这些父母而言,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应当负起做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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