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参与方有工程设计人员,主要负责施工项目的结构、电气、管道等方面的专业设计,设计变更时签发设计图纸,修改图纸和资料,并且还要在施工的过程中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工程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施工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中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1、施工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方,也称为“业主”。
2、调查单位:指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从事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的单位。
3、设计单位:指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单位。
4、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指土建工程,建筑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商。
5、项目监理单位:指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的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对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国家法律和建设单位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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