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且接到警方关于配合调查事宜的通知,您无需过分担心。
作为一名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我们负有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责任和义务。
建议您依照实际情况向执法机关交代实情,尽量保持冷静,无需过度焦虑惊恐。
若您确认自身并未涉及任何非法活动或罪行,那么您应无需承担任何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
在此期间,针对已冻结的银行卡,公安局将在调查工作结束之后予以解冻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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