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的区别是管制和拘役刑期一般较短,而有期徒刑的刑期通常相对较长。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的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有期徒刑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死缓减刑或数罪并罚等特殊情形时可能超过十五年,但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该如何并罚
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这样并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2、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3、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5、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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