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否能够转让
时间:2023-03-03 08:13:00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担保物权转让其债权抵押权也需要一起转让。担保物权具体指的就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简单来说也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获得或者是自配特定的财产交换价值为内容的一种权利。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在权的形式发生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变得更加的频繁起来,保障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的秩序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也变得更加的重要。

一般来说债务人对于自己应当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的财产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在无人的全部财产为他的债务做担保。在债务得不到履行的时候债权人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来清偿债权。债权不具备排他的性质因此对于同一个债务人,不妨有统一内容或者是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存在。

一、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什么规定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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