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盗窃犯罪的罪犯,其归案方式可能包括主动投案,或者是由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通常来说,若犯罪分子在其盗窃违法行为发生之后,对于自身行为产生深刻反思并且自愿坦白犯罪事实以至向公安部门投案,同时对自身犯罪行为进行全面、真实的陈述,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自首行为,在法律审判过程中将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在大部分情况下,公安部门会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来收集相关线索与证据,进而成功地将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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