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巨额搬迁奖励为诱饵,搬迁与否?
1。首先,承认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巨额动迁奖励的出台,是基于公平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因此,你拿到的房屋拆迁补偿金是否符合所在地的市场价值和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法律原则。如果没有,不要签字或移动。2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先补偿后搬迁,禁止以暴力手段强行搬迁。
在上述法律法规的通知中,规定拆迁方以拆迁奖励为诱饵,强制拆迁。首次补偿的含义是房屋拆迁补偿公平、公正、合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此基础上,被拆迁人同意搬迁并签字。即使拿到拆迁奖励,也要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律原则。地方政策不能违反上级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第四节,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并指出要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决定、补贴奖励政策和标准,并向被征收人提供补偿,公开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和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在上述法律法规的通知中,不难看出,动迁奖励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必要的补偿条款,不能按期限规定,以迫使被拆迁人签订动迁协议。拆迁奖励的目的是鼓励被拆迁人配合和支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是一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补偿。但在实践中,拆迁奖励却改变了其目的,以其巨额的奖励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抓住拆迁人内心的纠结,以此为突破口强行拆迁。然而,被拆迁人并不知道奖励的来源:奖励的钱本身就是我们合理的拆迁补偿——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房屋拆迁差额的一小部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对房屋拆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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