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以及著作权的申请流程为:
一、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
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权的申请流程: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该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2、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
③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3、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
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二)交纳登记费
登记中心应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三)登记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登记办理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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