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司无效。如以民法典规定的特定物作糕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孜。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观定,抵押物的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印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勾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荧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氐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亦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系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
9、侵犯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会被认定为无效。抵押合同作为担保物权合同,其抵押权具有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性。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因此,当主合同无效时,作为从合同的抵押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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