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策、监事会会议决策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需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公司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行使知情权:
1.查阅、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会會議決策、監視會會議決策和財務會計報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股东如何查阅相关资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或者质问。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请求送交公司登记机关。
因此,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相关资料。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合理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
总结: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相关资料。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合理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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