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的房产继承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处理。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对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无遗嘱的房产继承流程
无遗嘱的房产继承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然后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最后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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