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官方部署的日程,2014年末将形成针对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大纲。20日,有学者呼吁,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成立法重点。
作为传统经营在互联网上的实现,电子商务近年来在中国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网络欺诈、售后服务、个人信息遭泄露等问题显现,暴露出一些现行法律难以涵盖的现象。互联网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但同时也催生了对法律的强烈需求。
20日,电子商务立法框架和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某某在会上介绍,立法机关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非常重视。
施某某表示,中国已在电子商务立法研究上提出十四个课题,包括监管问题、准入机制、电子合同、电子支付问题、在线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纠纷解决机制、电子交易信息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研究、快递与电子商务协作发展等。
实际上,2013年年底,中国官方就已为电子商务立法确立时间表: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据悉,今年已召开多次针对电子商务立法的专题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谢某认为,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要解决四大问题:交易安全问题、合同条款不公平问题、违约责任问题以及更为细化的快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他同时建议推进网络后台实名制。在谢某看来,虽然推进过程非常复杂且会遇到各种困难,但这将是让网络社会成为秩序社会,让交易行为成为信用行为的重要一步。
此外,多名学者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应获电子商务立法的重点突出。因为现行法律对网购行为的规制操作性相对较弱,使个人信息保护面临风险。与此同时,立法上对第三方平台的归责问题也应当更加明确。
据测算,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总交易额超1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约为1.85万亿元,五年来平均增速在80%。2014年,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更是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有学者指出,近年来,中国电商的一举一动更多地获得了欧美的关注。比如,虽然美国黑色星期五并非新事物,但其新玩法某种程度上或借鉴了中国的双11。期待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在世界的前列。
会上,多名专家学者均提到,立法时要考虑到互联网的动态化发展。他们同时呼吁,希望互联网企业可以放开相关资源,从而为电子商务的立法提供更多的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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