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可以在案件起诉前及时了解案件中存在的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并及时展开调查核实,使案件的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得到全面展示,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再调取证据。同时,检察机关掌握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并对此进行查证核实,也可以避免案件可能走“弯路”,防止错诉现象的出现,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还可以有效地缩短诉讼时间,节约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有助于检察机关做好庭前准备、提高公诉水平,强化公诉能力。
检察院复议是什么意思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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