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对公安部门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满意,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来说,可以在六十天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若复议结果不满意,则需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公安部门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满意,您可以在六十天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另外,您也可以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若复议结果不满意,您则需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十天内提复议,十五天内诉法院
根据提供的标题,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篇关于法律问题的文章。六十天内提复议,十五天内诉法院,这句话意味着在六十天内,当事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而在十五天内,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六十天内提复议,十五天内诉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在六十天内对行政拘留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或在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途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六十天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您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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