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挂靠到底是属于聘任还是劳动关系
时间:2023-06-24 14:34:01 2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资质挂靠者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挂靠者并未实际在该单位进行工作,也不受其安排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因此不存在实质的劳动关系。

一、挂靠合同合同纠纷有哪些内容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格、凭证、信誉或国家优惠政策等便利条件,与另一方主体(挂靠单位)达成协议,以该主体的经营资格、凭证或名义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该主体支付一定报酬或“管理费”,由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民事争议。

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六点,具体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3、因退市、解聘、辞退、辞职产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等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产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职工之间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不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管理机构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

三、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有什么区别

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如下:

1、从内容上分析: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位,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项,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2、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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