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当在“应纳税额”科目下增加“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二)销售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按照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消费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纳税额-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退货、退税时,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应税消费品出口未按规定免税或者退税的,视同内销,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三)企业以应税消费品为投资,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纳税-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将应税消费品换为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者为清偿债务,或者为代购支付劳务费,应当作为销售记帐。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依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核算。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性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产品销售但单独定价的包装,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返还的保证金,应交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费用”、“其他应交”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四)托运人提货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时,由托运人代为扣缴税款。受托人收到的税款抵减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回收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人应当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等科目,“自制半成品”,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准予扣除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代扣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科目。(五)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应当将缴纳的消费税计入消费品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6)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应当分不同情况核算:①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者通过外贸企业出口按规定直接免税的应税消费品的,②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照规定实行退税办法的,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I.委托外贸的生产企业企业代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在计算消费税时,借记应交消费税科目“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消费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纳税额-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出口应税消费品,外贸企业退还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清关、退货时,退回的消费税应记入对方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给生产企业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税款返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清关、退货时缴纳消费税返还的,借记“应收账款-生产企业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税后,进行对方会计分录。企业向对外贸易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自行出口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外贸企业自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销货成本”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实际收到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因清关、退货而退回的消费税,应当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正常销售应税消费品,按照规定应当采用从价税率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按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在具体会计中。销售时,应当按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数量,按照规定的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会计处理。2002年7月1日,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销售汽缸容量2200ml的汽车40辆,每辆车出厂价15万元,相关资金1万元,增值税27200元。
[答问]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征收范围说明》。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征收范围说明》的规定,汽车消费税应纳税额采用从价定率法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向买受人收取的总价和附加价款,但不包括应当向买受人收取的增值税。
[计算说明]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销售业务应纳税额为:
应交消费税=(150000+10000)×40×8%=51.2万元
[会计处理]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应于7月1日进行以下会计分录:,2002年:
借方:银行存款7488000
贷方:产品销售收入6000000
贷方:产品销售收入6000000其他应付款4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1088000
同时:
借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12000
抵免: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12000
[案例说明]仍以[案例213]为依据,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6日收到北京汽车交易市场的结算清单及转让款,已销售260辆,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为175500元/辆(含税,含征收基金10000元/辆)。
[答问]奔腾(上海)汽车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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