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依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财产,属于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取得财产,法律上将之称为不当得利,对不当得利,占有人应将其返还所有人。
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依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在办理登记时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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