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上旬,金寨县法院宣判了一起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的诈骗案件。该案发生在2012年底,正值金寨新城区大城关建设高峰期,被告人李某是从事防盗门买卖的生意人,伙同拆迁户在拆迁之前突击安装防盗门来骗政府补偿款。
2012年底,李某利用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红石村拆迁之际,分别与该村4家拆迁农户商定,由他负责突击免费安装防盗门,在与政府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均分每副防盗门500元的补偿款,拆迁补偿后安装的防盗门仍归李某所有。之后,他便用铁钉钉、铁丝捆绑等方式为4家拆迁户安装共25副防盗门,在拆迁户与政府成功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将防盗门拆掉、运走。至案发时,李某参与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2500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部分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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