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1、利用QQ、MSN等网络聊天工具实施诈骗。2、利用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实施诈骗。3、利用网上银行实施诈骗。4、网购诈骗。5、网上中奖诈骗。6、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7、冒充亲友以车祸、嫖娼、吸毒被抓实施电信诈骗。8、“黑社会”绑架恐吓实施电信诈骗。9、冒充税务、财政、车管部门工作人员以购车、购房退税名义实施电信诈骗。10、群发银行卡透支、消费短信实施诈骗。
一、股票分成是不是属于诈骗
不属于电信诈骗。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二、利用个人信息从事五类违法犯罪活动
1、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如2012年底,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相继发生大量电话诈骗学生家长案件。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家庭成员信息,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其在校子女遭绑架或突然生病,要求紧急汇款解救或医治,以此实施诈骗。
2、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如2012年初,广州发生犯罪分子根据个人信息资料,冒充快递,直接上门抢劫,造成户主一死两伤的恶性案件。
3、实施非法商业竞争。不法分子以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为掩护,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收买客户、打压竞争对手。
4、非法干扰民事诉讼。不法分子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介入婚姻纠纷、财产继承、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5、滋扰民众。不法分子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网络人肉搜索、信息曝光等行为滋扰民众生活。如2011年,北京发生一起案件,由于分手后发生口角,闫某前男友将其个人私密照片在网上曝光,给闫某造成极大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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