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10月11日起开始报名申请
时间:2023-05-29 19:34:41 2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1日起,新莞人可申请积分

●五种社会保险每参加满1年积1分

●各镇街将安排专人统一受理积分入户申请资料后再转至相关部门审核

今天是东莞积分制入户正式接受报名申请的第一天。今日起,东莞各镇街符合条件的非东莞户籍居民,均可到其房产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积分制入户。

可提前电话预约

据悉,为了方便申请人提交材料,各镇街将安排专人统一受理积分入户申请资料,再转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无需申请人跑遍多个部门。另外,各镇街还将在周六安排人员接受入户申请,申请人还可提前电话预约。

如果个人提供的材料完备,申请人从递交申请材料到拿到入户通知书,最短只需两个半月。今年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这批积分入户申请人,预计12月底前可以收到入户通知。

参保年限审核9月截止

东莞市局于10月8日对外公布了《申请积分制入户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及评分须知。根据公告,申请人参加城镇基本保险、城镇基本、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

公告规定,申请人资料审核及评分时,以申请人截止至当年1月31日的资料为准。因此,社保参保年限的审核截止时间为1月31日,而2010年的参保年限的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根据公告,申请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其中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如果申请人选择以在东莞市缴纳年限计分的,在莞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东莞市社保局同时公布了申请人报名流程以及须知。在本市参保的,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的“参保情况”栏目中打“√”;而在东莞市外参保的,则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关于申请东莞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此证明由省内其他市社保机构出具),参保证明样式可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办事指南—业务表格下载—保险关系类—参保证明”处下载、并在《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的“参保情况”栏目中打“√”。

另外,在莞工作年限核定方式选择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需在《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的“在莞工作年限核定方式”栏目中对“选择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为核定标准”打“√”。

提醒

A.申请人申请积分入户所需提交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及相关表格;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广东省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中设定积分指标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B.各镇街集中受理积分入户地点:据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介绍,各镇街都将设立一个积分入户材料集中受理点,具体地点以及联系电话,请关心积分制入户的市民留意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Defalt.aspx)。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资料

2.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向各社保分局移交资料

3.社保部门评分

4.申请人登录系统查阅积分

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从10月11日起持续至11月20日,审核时间则从10月11日持续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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