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76-1条,以转移财产、隐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能够支付但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劳动报酬的范围:
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应认定为《刑法》第276-1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劳动报酬”
以转移财产、隐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还款、虚设债务、虚假破产、,虚假破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财产
2.逃避或隐藏
3.隐藏、销毁或篡改账户、员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及其他与劳动报酬有关的资料
4.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情况:“大额”情况:
1.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三个月以上,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
<2.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十名以上职工的劳动报酬,累计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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