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得被哪些公司收购
时间:2023-12-09 02:44:34 1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上市公司不得被哪些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不得被以下公司收购:

1.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3.被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收购需要多长时间

上市公司收购所需的时间一般需要四个月,具体时间由当事人的收购协议确定。投资者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要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上市公司收购需要什么材料

1.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须验看正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时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月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及增殖税发票;

5.按《公司法》设立的客户(含保证人,下同),应提供公司章程、连续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单、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等;

6.有效的贷款证卡;

7.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等);

8.股份制企业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当面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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