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以及行政司法救济这四种。民事权利救济的分类为,可以分为公力救济以及自力救济两种,其中自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
一、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
民事权利救济的主要方法: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司法救济。
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笔者以为,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
仲裁救济是法院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其意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
二、民事权利救济分类
民事权利救济分类如下:
1.公力救济(适用民事诉讼法)。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2.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_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又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
自力救济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被破例使用,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三、什么是民事救济权
民法学上的救济,即指民事权利主体利益受到侵害、损失或彼此权利出现冲突,为了弥补民事权利主体所遭受的利益损失,平复彼此冲突的权利,而采取的补救等相关措施,"民事救济"的本质就是"对民事权利的弥补"。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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