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救济权有哪些分类
1.根据民事救济的行使主体划分,则民事救济权可分为私力救济权和公力救济权。私力救济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权益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凭借其自身的力量进行民事权利补救、复原的权利。公力救济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国家的名义,由既定的国家机关,如法院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权利受损者进行权利补救和复原的权利。
2.根据民事权利主体实施救济行为的时间不同,可以将民事救济权划分为民事权益侵害过程中的救济权和侵害发生后的救济权。民事权利主体利益被侵害的过程中,民事权利主体即可行使其民事救济权,这也是民事主体实施紧急避险权和正当防卫权的合法依据。民事权益侵害后的救济权是防止民事权利主体对紧急避险权和正当防卫权滥用的一种权利设置。
3.根据民事权利主体救济权所表现的具体权利形式不同,可将民事救济权划分为形成性救济权、请求性救济权、抗辩性救济权。
二、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如下:
1.法律救济
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
2.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
3.仲裁救济
仲裁救济是法院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其意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4.行政司法救济
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
三、救济权与请求权有什么不同
1.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如某甲的房屋被乙侵占,甲要求乙返还房屋的权利属于救济权,甲对其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属于原权。
2.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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