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第五百条、四十三条规定,缔约上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未尽告知义务。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全文2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