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三贤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民心工程。经过棚改项目指挥部的努力,棚户区所需拆除的房屋建筑已近尾声,但仍有几户业主以种种理由拒不搬迁,严重影响到该项工程的顺利开展。
8月14日,孝义市法院执行局受理原告孝义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三贤路片区项目指挥部诉被告李某某、郭某某、褚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先予执行一案。原告于2013年9月20日与被告李某某、郭某某签订了《商业建筑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予以补偿,被告褚某某以与第二被告签订租房协议租期未到等为由拒绝腾出所占房屋。为此,原告向孝义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褚某某立即腾出位于孝义市建设西街的房屋。
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一方面主动与棚改办项目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接洽、传唤相关当事人,另一方面加班加点、深入现场组织执行干警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慑于法律威严,该案当事人于受理案件后的次日同意搬迁并配合拆除该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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