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提交不同类型申请材料按照《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人需要对号入座,提交不同的申请资料。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情况,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办事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社区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现居住地点、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4、复核: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6、安置:市房委办根据房源情况,按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采取实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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