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立案后,要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开庭审理案件,并且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民初案件立案
民初案件立案需要以下条件:
1、确定在哪个法院去立案。这里指的是管辖,基本根据交易内容或者案件性质,我们依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选择就能确定我们去哪个法院立案;
2、立案材料的准备。我们除准备起诉状、证据外,还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对方身份证明材料;主体为个人的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一般情况下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主体为企业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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