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到假币之后是应当去银行上交的,但银行不会使用真币对当事人受众的假币进行交换。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生活中收到假币怎么办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才能够收缴假币,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没收和收缴假币的权利。在生活中要是收到假币的话是不能够再继续使用,应该要立刻上缴当地的银行或者是公安机关,当看到别人持有假币的话也是应该要立刻报警处理,要是明知是假币还持有并且使用的,是会涉嫌刑法中的持有、使用假币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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