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0〕1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6〕129号);《关于徐州市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徐劳社〔2007〕4号);《关于徐州市市区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内退人员和协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劳社医〔2007〕12号)等。
(二)办理条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养老保险参加行业统筹的驻徐省部属单位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审批退休后无需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三)所需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办理程序: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养老保险参加行业统筹的驻徐省部属单位,由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审核后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五)办理时限:20人以下的业务即时办结,20人以上批量业务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六)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8580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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