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抵押合同是否必须公证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不需要公证的,抵押权一般是办理抵押登记后设立。但当事人协商一致要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是否需要约定抵押期限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此当事人之间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是不需要在合同约定抵押期限的。
三、抵押合同是否必须书面
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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