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还会撤案吗
首先需要明确取保候审的实施机构,如果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那么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该案件;即便案件已移交至检察机关,检察院也有可能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该案件,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可能发生。
检察院也有权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若在公安阶段便可撤销案件,那么待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通常会作出不起诉的决策。
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环节,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为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刑事案件解除取保候审后如何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已满并解除了相关限制之后,如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而且相应犯罪事实无需承担刑事处罚或已获豁免,那么便可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发送不起诉决定书。
此举并未留下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若要真正宣布案件终结,需收到撤案决定书才可实现。
所谓“解除取保候审”,实则是指取保候审期限的临界点来临,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继续追究被取保候审者的刑事责任,从而对其解除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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