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纠纷中什么情况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
时间:2023-11-18 00:14:29 1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个人债务纠纷中什么情况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

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纠纷

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纠纷的方式如下:

1.申请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隐匿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3.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4.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三、追讨债务起诉状怎么写

追讨债务起诉状应当写明: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信息;

2.债权追讨的请求事项;

3.相关的证据事实与理由;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5.履行债务的时限;

6.违约责任;

7.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n(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n(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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