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能否获得三倍赔偿,取决于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只有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才能要求经营者增加支付三倍赔偿。
一、消费维权的官司如何打
当消费纠纷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或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和仲裁不服时,均可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打消费官司。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
二、消费者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
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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