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私有财产皆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密保护,无论何种团体或个体均不得妄越法律红线,故意实施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在未经被贷款车辆所有权人许可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擅自采取将消费者的汽车强行拖离或者直接开走等手段,无疑是显而易见的违法之举。
当车辆所有权存在争议时,扣留车辆的权利仅限于实施强制措施或执行法令的权力范畴,换言之,也只有司法机关才可依法在其所拥有的法律授权范围之内进行强制性扣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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