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受人能否拒绝履行受领义务?
买受人一般不能拒绝履行受领义务,但若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如果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则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买卖合同成立的一般程序
买卖合同成立的一般程序:
1.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即缔约人必须为两人以上;
2.缔约主体必须具备民法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三、商品房售预合同买受人有何义务
商品房售预合同买受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价款
如前所述,买卖合同乃双务、有偿合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须以支付价款为代价。因此,支付货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
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这是前述协作履行原则的体现之一。检验即检查与验收。在收到标的物后及时进行检验,既是买方的一项权利,也是买方的一项义务。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出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标的物的义务。
5.其他义务
同样,买受人除负担前述义务外,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和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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