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伪造或者变造金融票证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包括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一、触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是:个人或者单位等一般主体。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不属于票据诈骗?
不构成票据诈骗的情形: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
三、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
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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