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头部遭受外伤引起穿孔的情况,通常被评判为轻度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的具体规定,如果耳部损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轻伤:
首先,耳廓明显畸形,其中任意一侧的耳廓损坏程度达到该侧耳廓总面积的10%或以上;亦或是两侧耳廓同时受损且总计面积达到该侧耳廓总面积的15%及以上。
其次,外伤引发的鼓膜穿孔也可视为轻伤。
再者,因外伤导致的外耳道狭窄,也可归类为轻伤范畴。
最后,若是耳部伤害使得单耳听力损失达到40至41分贝,或致使双耳听力损失均在30分贝以下,同样可认定为轻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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