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双方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中约定的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到服务窗口办理。该房屋重新交易的,须再次进行网上签约。
网上信息注销的办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填写注销申请:
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2、当事人、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向服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
撤销网签需双方协商同意,如果协商不成,想撤销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
知识延伸拓展:
二手房网签重点注意事项有哪些?
1、网签时一定要采用统一文本《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2、买卖双方网签时,一定要注意网签合同条款中涉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3、网签合同文本所打印信息与实际信息要相符,不能存在差异,如发生错误,需注销网签合同后再重新网签并打印相关资料。
4、实际以居间服务形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当事人应在经纪机构端进行网签并打印网签合同文本,不得在自行交易网签窗口申报网签,若因此出现纠纷,需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5、经纪人员必须以所属经纪机构的名义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从事网签业务。
6、具有网签资格的经纪人应管理好自己的账户和密码,避免他人盗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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